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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蒋镇人民政府
关于招商引资发展个私经济、推进集镇建设的优惠政策


  1、设区。在集镇东部黄金地带,设立民营经济园区,凡进园入区的项目均可享受下列优惠。
  2、用地。个体、私营企业的生产经营用地,可以折成股金,可以租用,也可以一次性征用。外籍能人来我镇新办个私企业,优先安排用地,鼓励个体、私营企业进入民营经济园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享受有关优惠待遇,所租用土地每年每亩租金不超过2000元(含村和土管部门收取的有关费用),土管部门热情服务,帮助办理有关手续,租用镇村集体企业厂房从事生产经营,每平方米年租金不得超过40元。凡经批准使用的生产经营场地和用房,不允许随意收回和侵占。镇外能人来我镇创办企业,优先安排租用土地。

  民营园区内的土地实行基准价出让,土地出让基准价每亩5万元,并根据用地性质、使用年限、土地等级、投资规模、技术含量、纳税额度等因素下浮。

  (1)工业项目用地在基准价的基础上下浮20%,其中一次性投资200—400万元的,下浮30%;500万元以上项目,下浮40—60%。

  (2)工业项目投资规模在200万元以上的,土地出让金缓交一年;500万元以上的,土地出让金缓交2—3年。

  (3)一次性投资规模在1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或高新技术项目,由地方政府无偿提供土地。

  (4)用于房地产开发的土地。在文景路和朝阳东路开发建设的,由土管所统一办理土地征用和土地使用手续,按占地面积每平方米100元办齐全部手续。地皮费按地段收取,朝阳东路北侧每平方米160元,南侧每平方米120元,文景桥北侧每平方米100元,文景桥南侧每平方米120元(转盘四角及文景路南端两侧土地实行拍卖使用)。在朝阳路中西段,康宁路老镇区开发建设的有偿使用费、土地出让金按基准价减半征收。

  3、用电。供电部门优惠用电政策、变压器增容费每KVA不高于220元,对企业要求安装变压器的,从缴款之日起,十日内安装好变压器。在镇区购建房(含开发商品房),电力线路贴费按每户540元交纳。

  4、用水。镇自来水厂负责将用水主管道接通到厂区,初装费优惠减半收取。在镇区购建房(含开发商品房),自来水增容开户费每户700元(材料安装到室外)。

  5、邮电、电视费。不论是前来投资的,还是购建房的,有线电视初装费减半征收,按每户200元收取,电话移机优惠180元一门,初装费优惠100元一门。

  6、财税。企业税收由国税和地税部门照章征收,其优惠部分由县、镇财政年末统一结算返还到有关企业,用于企业扩大再生产。

所得税。

  (1)凡投资新办生产性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减按10%计征,第一、二年全额返还,第三至七年返还50%。技术含量较高的项目50%的返还期限再延长3年。

  (2)凡新办从事商品流通、公用事业、交通运输等第三产业的企业,从开业年度起,第一年免征,第二、三年减半。

  增值税。凡投资新办生产性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注册资本在100万元以上的,可享受地方留成部分的优惠。

  (1)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上,前三年给予地方留成部分(12.5%)10—20%的优惠;

  (2)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前三年给予地方留成部分20—40%的优惠;

  (3)注册资本300万元以上,前三年给予地方留成部分40—70%的优惠,后两年给予地方留成部分10—20%的优惠。

  土地契税。凡在镇区购买土地新上生产性项目的,土地出让金在50万元以上的,其土地交易契税可享受优惠:土地出让金在50万元—100万元之间减三折优惠;100—300万元之间的,实行减半优惠;土地出让金在300万元以上的,实行全免。

  其他税费,除国家明文规定的优惠政策外,对本镇收取的规费,实行第一年免征,第二年减半,第三年按70%征收,第四年按实征收。

  7、建设规费

  实行投资项目“绿卡”管理制度。

  (1)“绿卡”项目为:外商独资、中外合资、合作项目,投资规模3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投资规模50万元以上的其它项目。

  (2)列入“绿卡”管理的投资项目,免交基础设施配套费、散装水泥发展基金、墙休改革费,教育地方附加费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5元标准执行。

  (3)、凡“绿卡”项目一律先登记办理手续。需缴纳的规费,在项目开业后由招商办一次性向企业收取,再结算给有关职能部门。

  固定资产投入在50—100万元之间的生产性项目,各项行政事业性规费减半征收;超过300万元的生产性项目可进入镇私营工业园,其应交的各项行政事业性规费,属于镇内收益的部分免交。

  镇区开发建设规费收取办法。

  (1)在镇区开发建设商住楼,三层以上(含三层)的部分免收基础设施配套费,教育地方附加费按每平方米5元收取,采取一次性交费,由建管所统一办理相关建设手续。

  (2)在镇区内开发建设,建安税缓交50%,开发项目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建筑营业税缓交50%,开发项目在4000平方米以上的项目建筑营业税缓交80%。

  (3)在新村小区建别墅楼的,不分居内居外,一个标准,由所属居委会、建管、土管等相关部门联合办公,一个宅基地一次性交费10000元办齐全部手续(保证金除外),其中居委会对每个宅基按占地面积每平方米收费15元,临路和头排的宅基,采用拍卖使用的办法。

  (4)镇区各种建设依据详规进行,各个单位建设均由有资质的部门提供设计图纸,经镇主要领导审核同意后方可建设,在新村建别墅楼的,由建管所免费提供成套图集,三层以下300平方米以下的单位建设可自行选择本镇内有相应等级的有资质的工匠承建,外来施工企业在本镇开发房地产的,只需挂靠本镇开发公司、建筑公司,交适当管理费,就可取得在本镇的开发建设权。

  8、户籍、入学。个体私营企业主到集镇居住,免缴户口迁移费;进镇居住、经商、创办企业的本镇农民,可将户口迁入集镇后,原村组的自留地、口粮田、承包田可以保留,可以交原村组安排,也可由他人代种,原村组的住房可以保留,子女入托入学不受户籍限制,免收借读费执行统一的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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